女子领取同居男友的死亡赔偿金被法院判决无权继承
2014-12-29绍兴离婚律师
记者今日从南通如东县人民法院获悉:近日,该院审结一起财产继承类案件,如东一女子徐某与男友同居七年,以“妻子”名义领取男友死亡赔偿金60万元,被法院判决不具备继承资格,需归还相应的钱款。
自2005年开始,徐某就与男友陈某共同居住。但期间两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。2012年2月,受害人陈某在一公司工地上不慎摔亡,公司最终赔偿徐某因亲属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60万元。
孰料,不久后陈某的女儿陈小某突然现身,认为其系陈某唯一法定继承人,将事发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因亲属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。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向徐某给付赔偿金的时候,未能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,陈小某系陈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,事发公司应向其履行赔偿义务,赔偿陈小某因陈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七十余万元。判决后,公司不满该判决上诉,后被中院维持原判。
中院经审理后认为,徐某与陈某并非合法夫妻,其取得60万元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,最终判决徐某归还该公司不当得利60万元。